石台县西垅运输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款:“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皖交运管许可池字341722200313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你单位应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石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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