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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79057288D/202105-00046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石台县2021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0
废止日期:
关于石台县2021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6:14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石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为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县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住房条件。在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含经营性质用房)不超过50平方米。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过自有住房、且不超过本细则规定的住房困难条件,但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原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的除外。

2、收入条件。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财产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得超过10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得超过30万元的家庭;未拥有小型载客汽车或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的。

住房租赁补贴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离婚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与申请人有法定抚养和赡养关系的人员是可列入家庭成员;其他人员不能计入家庭成员。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在本县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本县城内无住房,未享受单位政策性住房及承租单位公房,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应当在本县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业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办理了《石台县居住证》,在本县城内无住房。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请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

(二)申请程序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石台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社区初审公示后报乡镇政府逐级审核公示。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向所在单位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石台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或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租房合同、单位提供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经初审公示后,连同《石台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汇总表》、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所需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中的内容真实性由个人负责,不得编造;申请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按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相关规定处理。

3、申请表内的填写内容应全面、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为便于审核过程中及时沟通,申请人务必明确填写有效的通讯电话和地址)。

4、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人员的核查工作,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1:石台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石台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3:石台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汇总表

4:关于    同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住房情况的证明

 

 

石台县住建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