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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MB1579069K/202109-00013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其他
名称: 石台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23
废止日期:
石台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3 09:21 来源:石台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促进项目申报公开、透明,杜绝漏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后续跟踪、反馈,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申报。
二、项目申报职责分工
 1、项目涉及的科室经办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负责对符合项目申报的单位信息进行收集和筛选,通知申报单位做好材料的准备,并将汇总的项目的基本情况反馈给分管领导。
 2、分管领导负责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反馈给局主要负责人安排复查。
 3、局主要负责人负责申报项目工作的全面把关,并及时召开局务会或局党组会议确定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项目。
 4、项目涉及的科室负责项目信息的公开公示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项目申报管理
(一)信息管理
 接到上级部门的专项申报通知时,项目涉及的科室及时予以发布。对可以上网发布的申报事项进行网上公开,提高项目申报的透明度。

(二)规范项目申报

 1、明确申报原则,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涉及的科室提出初步意见。所有上报项目必须经过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推荐上报。

 2、明确相关科室职责,项目涉及的科室负责做好申报项目的指导和资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3、理顺股室的职能,对各类项目申报,严格按照“对口负责”进行申报,并做好与省、市科技对口业务处室的衔接工作。
 4、有关科室应建立健全企业科技项目项目库,并及时更新。申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推荐。
 5、建立健全企业产学研合作机制,申报科技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同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及时报我局备案。
(三)强化项目实施单位诚信管理。对于重大项目,执行两项承诺制度。一是项目单位在提供申报材料时,对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书面承诺函;二是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成功后,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履行。对于已获国家或省市相应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单位未按合同实施或进度缓慢的,原则上需待第一个项目实施完毕并经上级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申报新的项目。对已申报项目出现问题的,原则上三年内该企业不得再予申报项目。

 四、项目监督管理

 1、项目涉及的科室负责相应的项目管理,并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局相关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应不定期对实施的项目进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2、项目涉及的科室要结合业务工作、调研任务对所负责的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完成项目实施阶段性或专项总结上报,并及时归档备查。
 3、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督查的安排,认真自查,及时向县科技经信局项目涉及的科室上报自查自验报告,所有项目验收前必须进行决算审计。
 4、严格遵守相关廉洁自律规定,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资金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