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项目申报
1、明确申报原则,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涉及的科室提出初步意见。所有上报项目必须经过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推荐上报。
四、项目监督管理
1、项目涉及的科室负责相应的项目管理,并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局相关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应不定期对实施的项目进行全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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