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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解读】 石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新闻发布会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29
废止日期:
【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解读】 石台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7-29 17:35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题:石台县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发布单位: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年729日 星期四

发布地点:县司法局二楼会议室

  布 人:县司法局 局长   刘振发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汪斌

  持 人:县司法局行政协调监督(合法性审查)股 股长   孙翠翠


【发布摘要】

主持人孙翠翠: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县司法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石台县融媒体等有关单位。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主题是:石台县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下面请县司法局刘振发局长向大家介绍我县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我县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有关情况

刘振发: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按照新闻发布会安排,我就石台县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石台县法律援助机构基本情况

石台县法律援助中心位于石台县,是由石台县司法局整合全县法治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以实体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热线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安徽公共法律服务网)的形式,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事项,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

石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在8个乡镇、看守所、法院、检察院、残联、工会、妇联、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设立了工作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解答,并且根据情况提供法律援助,或转交法援中心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二、提供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也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正在全国人大二次审议的《法律援助法》,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

三、法律援助的开展情况

2021年以来,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1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97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04件。受援人对象212人,其中老年人21人、残疾人14人、未成年人7人、妇女 42人,其余均为经济困难者。此外,解答法律咨询956人次,群众满意率98%以上。

为努力营造亲情氛围,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石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和相关工作站组织律师、工作人员、志愿者以进农村、企业等方式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充分利用节日契机,结合“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活动,对前来咨询的当事人认真接待,并耐心的进行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努力营造家庭式的亲情氛围。

四、法律援助下步工作安排

(一)加快队伍建设,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援工作队伍的建设;二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开展便民活动服务主题,重点做好农民工、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适时对阶段工作进行总结。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利民长效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建立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实施体系,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完善调解前置原则,进一步发挥调解在法律援助中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的作用,要积极深入到各企业、部门、场所等进行现场办公,当场解决,促进问题早解决,为农民工提供方便,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推进农民工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畅通申请通道,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的建设,做到应援尽援。

(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宣传日、宣传周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各部门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利用业务交流会、培训班等场所进行广泛宣传,适时举办法律援助专项调研及座谈,不断总结经验,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提问环节】

主持人孙翠翠谢谢刘振发局长的介绍。下面是答问环节,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汪斌主任解答。

记者提问:

      1、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答:申请人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残疾证、脱贫户材料等向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援中心提出申请,另外也可以通过法网提出预约申请。

      2、法律援助有哪些范围?

      答:(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八)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我市将下列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

      (一)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事项;(二)因医患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环境污染侵权、在校学生意外伤害、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案件;(三)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四)涉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人身损害事项;(五)未成年人收养(抚养)关系、监护权、继承权纠纷;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在监狱服刑的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因婚姻关系提起诉讼或被诉的;(六)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损事项;(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等维权事项;(八)因进行公益性行为遭受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九)经济困难的老年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公证事项;继承人因经济困难,办理银行小额存款(1万元以下)继承公证事项的;(十)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弱势群体案件。

主持人孙翠翠感谢大家的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