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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41822MB1579069K/202109-00053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石台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其他
名称: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工作规范(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06
废止日期: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06 09:48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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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规范项目推荐程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推荐单位分类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原则上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项目推荐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分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部门、省属高校院所、中央驻皖单位共五类。
——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属地内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省直部门负责其归口管理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省属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央驻皖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二、推荐单位职责
1.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对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需组织专家评审的,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形式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2.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服务与监督检查,监督资金使用,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进展或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3.受省科技厅委托,参与或协助组织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工作;
4.推动项目成果信息共享,协调推动项目成果在行业和地方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5.建立健全项目的推荐、过程管理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三、项目推荐流程
1.省科技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各市科技局(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省直单位、省属高校、中央驻皖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
3.初审结果及拟推荐项目须进行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网上推荐。
四、监督与管理
各项目推荐单位在项目推荐过程中,应对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有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存在说情干预情况的项目,一经查实,依规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限制其下一申报年度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
项目推荐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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