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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横渡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石台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纪律要求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25
废止日期:
石台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21-08-25 10:21 来源:横渡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纪律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一)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条件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下简称“6类重点对象”)

2、经商办企业户、在城镇拥有或购买永久性安全住房或商业用房、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另有安全住房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住房经鉴定(县住建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免费鉴定,并逐户发放鉴定证书)属局部危险(C类)或整体危险(D类)。

(二)改造方式

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的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特殊困难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建设标准

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不得使用空心水泥砖等不符合农房抗震基本要求的建筑材料建设新房。修缮加固户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危房重建户要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要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大额举债建房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等现象发生。

(四)补助标准

重建房屋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

二、加强服务监管,确保“七个做到”

(一)做到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让村民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二)做到核实危房改造申请户身份信息和住房安全情况,不出现虚报、瞒报、漏报。

(三)做到严格执行危房改造村级评议制度,不得以会议记录代替评议,或以村(两)委会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不得以参会记录代替村民签字,参会人数要达到规定比例。

(四)做到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居、乡镇公开栏公示。

(五)做到监督农户与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订协议进行施工。

(六)做到技术人员现场检查、指导,加强日常质量监管;帮助深度贫困户尽快入住新居,做好水、电等基本配套设施。

(七)做到坚持“一户一宅”的改造原则,除确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民居外,要督促农户及时拆除危险老宅。

三、强化执纪守规,做到“四个严禁”

(一)严禁优亲厚友等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严禁骗取、冒领、虚报、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严禁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索取好处费等行为。

(四)严禁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中央、省财政用于支持低收入 群体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的专项资金,也属于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切莫存有侥幸心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县、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勇于同违法违规行为做斗争,发现问题可电话举报,县住建局举报电话:0566-6029267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