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为加强石台县城市规划区内危旧住房改造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顺利实施,规范危旧住房的鉴定、申请条件和申报程序等。
三、工作目标
根据本管理办法,对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的居住房屋进行修建或者拆除重建,切实改善我县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树立石台宜居山水城的形象,提高居民幸福感。
四、起草过程
《石台县城市规划区内危旧住房改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6月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意见,7月份陆续收到相关单位及乡镇反馈意见并初步完善,报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阅,于2020年8月10日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务会议审议后报县司法局审核,于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29日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公示、征求意见,期间再次报请分管副县长审查并加以修改完善。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危旧住房的鉴定、申请条件和申报程序、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具体说明。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进一步加强石台县城市规划区内危旧住房改造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规范危旧住房的鉴定、申请条件和申报程序等,为我县危旧住房改造提供合法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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