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失业登记申请人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失业登记申请人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二、办理材料
无
三、办理方式任选一
1、登录皖事通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失业申请至户口所在地乡镇或社区;
2、直接到乡镇或社区提交申请。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直接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保障所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录入系统进行登记。
六、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七、咨询电话:0566-6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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