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创业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索引号: 11341822567528906E/202111-00026 组配分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05
废止日期: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发布时间:2021-11-05 16:00 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