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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MB15368001/202111-00025 组配分类: 营业性演出审批
发布机构: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1-17
废止日期: 2026-11-17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17 08:41 来源: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名称:营业性演出审批

二、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三、受理条件: 1、已经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演出内容健康,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要求;3、有符合要求的场所,且有当地公安部门同意文件。

受理材料:1.设立申请书;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4.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7.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8.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9.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

10.《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11.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

12.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13.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四、办理地点: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66-6020374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县文广新局文管办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上报市局,制作批复文件发给申请人。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提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 办结: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