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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MB15368001/202111-00027 组配分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或变更审批
发布机构: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1-17
废止日期: 2026-11-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17 08:44 来源: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二、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3)有健全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4)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我省计算机最低台数和经营面积按新标准执行。 3.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受理材料:营业执照;设立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图;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网络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翔天净网”承诺书;互联网营业场所信号接入意向书。

五、办理地点: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66-6020374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局窗口或登录政务服务网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窗口负责人组织人员到现场勘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承诺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窗口负责人将材料上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查决定;

4.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主要负责人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并制作《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证照由申请人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现场领取或通过申请人提供的联系地址以邮费到付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八、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