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教体局印发《关于印发石台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石台县教体局负责人就《方案》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石台实际制定。
二、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有效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三、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教体〔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招生实际。召开中小学校长座谈会征求意见,形成招生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招生政策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应入进入,不让一个适龄儿童辍学”,保障适龄儿童都可以接受相应的义务教育。
五、重点内容
(一)城区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
2021-2022学年度城区小学指导性招收7个班级(其中:实验小学5个班,七里中心学校本部2个班)。
2.施教区划分
(1)县实验小学
户籍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金钱山和七里社区的一年级新生由县实验小学组织招生。
(2)七里中心学校
户籍在仁里镇东山村、永丰村、杏溪村、缘溪村、同心村、三增村的一年级新生由七里中心学校组织招生。户籍在新街、七里社区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到七里中心学校入学。
3.非施教区招生
(1)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子女就读一年级,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县实验小学或七里中心学校就读。
(2)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一年级,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县实验小学或七里中心学校就读。
4.入学条件
义务教育法定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
(二)城区初中招生
2021-2022学年度城区初中指导性招收8个班级。
2、招生范围
(1)户籍在仁里镇、横渡镇、矶滩乡的小学毕业生。
(2)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施教区内毕业生。
(3)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
(4)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家庭子女,经商人员子女,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城区务工人员子女。
(三)、中途转学
非起始年级转入城区学校就读参照以上要求一并执行。
解读人:石台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志军
负责股室:教育股
政策咨询电话:0566-6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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