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石台县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石财农〔2021〕135号)的要求,安排10%的资金计9.8万元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以支持水稻工厂化育秧,深化我县稻谷种植水平,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
县农技推广中心协同乡镇农技站对水稻种植主体工厂化育秧作业进行验收,经主管部门同意,现将支持水稻工厂化育秧补贴资金9.8万元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天(2021年7月23日至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0566-6022051(县农技推广中心办公室)
附:2021年石台县稻谷补贴中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支持育秧工厂作业)资金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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