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办事指南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三、受理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受理材料:申请书、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五、办理地点: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66-6020374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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