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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办事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1-11-29
废止日期: 2026-11-29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29 16:17 来源:石台县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办事指南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三、受理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关资质。

四、受理材料:文物维修方案

五、办理地点: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66-6020374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之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3.依法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批准的,根据决定进行办结,制作证照/批文。

5.准时将证照/批文送达申请人。

八、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