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办事指南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三、受理条件:1.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正当理由;2.新改变的用途必须符合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特点;3.使用单位有能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国家文化财产不受侵害。
四、受理材料: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申请表;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或者专家的审核意见书.
五、办理地点: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金钱山北路石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66-6020374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或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所在分厅)提交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予以受理;
3.通过初审的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转交给审核人员进行详细审核;
4.审核通过后,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分管领导进行决定;
5.通过决定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决定结果对事项进行公示;
6.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寄送)办理结果,申请材料和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归档。
八、办理期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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