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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主要领导—舒秉胜副局长政策解读】石台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22
废止日期:
【主要领导—舒秉胜副局长政策解读】石台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2 15:37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根据《池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石台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央、省有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及《池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严重困难家庭”)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四、保障对象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的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实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各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认定,要成熟一块、摸排一块、鉴定一块、启动一块,确保困难群众早日得益。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0.6万元。

六、保障方式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