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1〕56号)精神,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批复》(石政秘〔2021〕81号)和《石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7号),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38元/月/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727元/月/人。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石台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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