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驻石各企业: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池安办〔202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各领域安全生产持续向好发展。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文件传达至辖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石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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