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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MB19221977/202112-00014 组配分类: 隐患管理
发布机构: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名称: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石安办〔2021〕6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2
废止日期:
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 20:54 来源: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驻石各企业: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池安办〔202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冬季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各领域安全生产持续向好发展。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文件传达至辖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石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