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施依据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4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3.《关于印发<石台县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石财农〔2021〕110号)
4.《关于发放2021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石财农〔2021〕124号)
二、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林地、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非农业征(占) 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以及长年抛荒地, 占补平衡中“ 补” 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58.76元/亩
四、受理单位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石台县农技推广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66-6022051
七、监督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66-602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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