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司法局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53W/202104-0004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石台县司法局意识形态管理责任(风险防控)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9
废止日期:
石台县司法局意识形态管理责任(风险防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9 16:21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市局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石台县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风险防控)的管理,根据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为了明确工作责任,健全责任体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为我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安全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工作原则

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政治处主任为局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股室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每年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至少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责任股室:政治处)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积极发挥我局法治宣传职能优势,整合现有法治宣传手段,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阵地管理,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渠道,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宣传工作。(责任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办公室)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团结、引导、服务党内外干部群众,注重加强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引导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严密把控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活动的动向,密切关注其思想动态。加大社会矛盾排查工作力度,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论,第一时间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大局长治久安。(责任股室:政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公证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局)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工作力量。完善网络舆情监控、预警研判、热点引导、快速反应等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的论坛、微博等涉及本单位敏感信息网络舆情的发现、预警、引导、处置能力,加大对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严密防范网上不良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有效处置网上出现的涉及本单位、本股室重大网络意识形态舆情。(责任股室:局机关各股室)

(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教育。严把重要信息宣传发布审核关,做好政务信息上报和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加强网评员队伍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责任股室:政治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