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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53W/202106-0002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石台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石台县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30
废止日期:
石台县司法局网络舆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30 16:23 来源:石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涉及我局网络舆情得到有效监测和应对,为我局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网宣管理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网络舆情是指通过论坛、博客、微博、QQ群、微信群、新闻跟帖、转帖等互联网形式,反映出来的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重大事件的言论和观点信息。本方案适用于涉及我局的网络舆情研判评估、应对处置的一切活动。

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县司法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局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做好跟踪、督查和协调;根据舆情的发生、发展、演变情况,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审定舆情应对和处置方案,确定舆情回复内容和新闻发布口径等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其他舆情处置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程公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网评员,负责本股室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报送和跟踪等日常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动态,了解社情民意,并根据舆情发展趋势,适时对舆论进行正面引导。

三、工作原则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工作时效性强,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必须确保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办理,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严防因贻误而造成事件恶化或被恶意炒作的事件发生。

(二)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要结合股室工作实际,根据方案规定和要求,及时梳理网络舆情风险点,明确本股室舆情应对防处工作措施和人员分工,严防出现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以及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妥当等情况发生。

(三)加强引导、注重实效。要切实增强舆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舆论引导工作水平,确保各类新闻、信息发布有利于全县工作大局,有利于展现石台县司法局良好形象,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四、舆情监测处置管理方法

(一)舆情监控。各股室负责人作为网评员应当定时对重点新闻媒体、重点网站进行巡查并汇总、登记和总结,做好涉及本股室的网络舆情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持续监测工作,并对舆情信息进行记录,记录应包括舆情信息发布的网址、主题发布时间、发现时间、上报时间、处理结果、网页页面或图片等内容,并分类编号存储,建立网络舆情信息库。

 (二)舆情上报。实行舆情及时报告制度,各股室负责人要及时将舆情上报至县司法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细、准确记录舆情发生时间、主要内容、浏览和跟帖人数、点击率等各项内容。

(三)舆情处置。舆情的引导工作必须及时、稳妥地进行处置,及时赢得社会的理解和信任。舆情新闻稿件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报县网宣办同意后发布;对经初步核查舆情反映情况不属实的,以官方身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澄清事情真相,引导公众视听;对一时无法核实的,及时采取发帖、跟贴、评论等办法,扭转负面报道和不良信息带来的影响,避免影响扩大;对反映属实的,要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加以正面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