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台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由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县农商行按8:2的比例进行补偿和承担(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42206.29元,石台县农商行承担金额10551.58元),共计52757.87元,现予以公告(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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