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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减税降费回应】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时,产权证明证书号码如何填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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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回应】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时,产权证明证书号码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2021-06-26 19:3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石台县税务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时,产权证明证书号码如何填写?

解答: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