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并促进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 [2016] 80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池政办[2020] 32号)、《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台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石政办秘[2021] 52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解读范围。我局规范性文件;以我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我局科室报经政府领导同意后,出台的部门文件,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
第二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主要负责人解读、各科室负责同志撰稿解读、媒体解读、专家解读、视频解读、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三条 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网是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县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
第四条 职责分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第五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
第六条 队伍建设。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七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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