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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D906001 /202103-00012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矶滩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下达2021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3
废止日期:
关于下达2021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 09:06 来源:矶滩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下达2021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林资函2020〕421号)和石台林业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石林办2020〕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将2021年木材生产限额计划(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本次下达的木材计划限额为2021年木材生产计划的最大限额。其限额指标主要用于采伐人工林,严格控制采伐天然林。各村要根据资源状况科学合理的安排木材生产限额计划,不得突破,不得截留。

二、严格规范限额分配

各村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农村基层民主程序,落实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严格实行采伐指标分配公示制度,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截留,不得将指标分配给无采伐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三、严格实行采伐前公示制度

县林业局在核发采伐证前,应对申请人林木采伐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理由、采伐证预定事项及拟同意采伐意见等。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公示复核结果。

四、推行简便易行的采伐设计

县林业局要求本着切合实际、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对集体林采伐设计实现差别化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申请采伐,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林农个人申请采伐,可由林农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一次采伐蓄积15立方米以下的可以免于设计。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村委会应严格执行护林员巡护制度,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行为,维护林区秩序稳定,确保合理有序采伐林木。

特此通知


 矶滩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