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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石台县科技经信局回应关切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23
废止日期:
石台县科技经信局回应关切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3 10:12 来源:石台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回应关切工作制度是指我局在管理社会事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言论采取积极回应的制度。
  第三条 回应公众关切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以及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建立网上群众工作路线,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难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

  第二章 回应主体
  第四条 涉及我局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方面的政务舆情,我局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是回应第一责任人,由相关股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涉及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方面的政务舆情,起草解读股室是第一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回应第一责任人,由相关股室会同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公开回应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设开的门户网站、热线电话等方面的日常监测工作,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第七条 建立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关切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科技经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