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水〔2021〕84号
关于同意石台润丰水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富硒饮用水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石台润丰水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212号令《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以及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和专家审查意见,现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东山河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仁里镇东山村(坐标为:东经117°26'9.11",北纬30°10'34.79"),以管道引水方式,设计日最大取水量为388.18m³/d,核定年取水量为12.81万m³。
二、本项目退水主要为过滤设备反冲洗水、洗瓶清洗水及少量生活污水,年退水量为0.43万m³。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和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和车间地面清洁,无外排,本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要求,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强化节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同时加强取水口水量、水质监测,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取用水安全。
四、取水工程竣工后,须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并提交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五、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项目未通过审批、核准,或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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