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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同意安徽大岭峡谷饮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7
废止日期:
关于同意安徽大岭峡谷饮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17 10:33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字号:[默认 超大]


 

 

 

 

 

石水〔202143号

 

关于同意安徽大岭峡谷饮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安徽大岭峡谷饮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安徽大岭峡谷饮料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包装饮用山泉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七都镇芳村村取用地下水用于包装饮用山泉水建设项目,取水井坐标分别是:E117°51′55.45″、N30°18′58.69″(1#井);E117°51′55.48″、N30°18′58.71″(2#井);E117°51′55.56″、N30°18′58.72″(3#井)。项目日最大取水流量为1024m3/d,核定年取水总量为25.6万m3

二、本项目退水主要是过滤膜系统排水和洗瓶盖废水,年排放量约为7.82万m3,通过管道排入雍溪河;厂区少量生活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可用于农田浇灌。

三、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要求,切实落实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同时加强取水口水量、水质监测,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取用水安全。遇干旱等特殊情况,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四、取水工程竣工后,须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并提交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项目未通过审批、核准,或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