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水〔2021〕4号
关于同意丁香村等7个村集中供水
提质增效工程取水的批复
石台县丁香镇水厂:
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专家审查意见,现作出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丁莘河及张田水库为取水水源,取水口分别位于丁莘河张田水库灌溉堰上游约200 m河道右岸(E117°20'55.57",N30°11'6.19")和水库放水隧洞出口(E117°21'40.87",N30°12'35.59"),以水泵提水方式,设计日最大取水量为1680m3/d,核定年取水量为54.75万吨(丁莘河取水量50.25万吨,张田水库取水量4.5万吨)。
二、本项目生产工艺退水主要为排泥水,排泥水主要由沉淀池、澄清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废水组成,核定年退水量为1.64万吨(约45 m3/d)。厂区建设有高负荷沉淀池,集机械混合、机械絮凝、污泥浓缩、浓缩污泥回流、斜管分离于一体。上清液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清洁用水,污泥经脱水处理制成泥饼外运处理,本项目不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要求,切实落实节水工程、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同时加强取水口水量、水质监测,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取用水安全。
四、取水工程竣工后,须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并提交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五、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项目未通过审批、核准,或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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