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矶滩乡人民政府 > 本级政府文件
索引号: RD906001 /202112-00014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矶滩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矶滩乡2021年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2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矶滩乡2021年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 17:04 来源:矶滩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矶滩乡森林

火险预警与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矶滩乡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原《矶滩乡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矶滩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28日

 

抄送:县森防指办公室

 

 

 

 

 

矶滩乡森林火险预警响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有序展开,有效防范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乡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由乡、各村及景区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为黄色预警(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五级森林火险)三个等级状态。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村委会必须依据不同的预警信息和响应状态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一、 黄色预警响应行动

(一) 乡级预警响应行动: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2、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检查全乡生态护林员上岗情况,确保生态护林员全员上岗;3、乡分管负责人和林业站站长不离开责任区,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处置各类火情;4、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

(二) 村级预警响应行动:1及时将黄色预警信息发送到各村民组和森林经营大户;2、村主要负责人要在岗,负责处置火情,村两委和村名组长加强责任区巡查;3、督查生态护林员全员上岗;4、村扑火义务小分队加强戒备,做好扑救火灾的准备工作。

二、 橙色预警响应行动

(一)乡级预警响应行动:

1、橙色预警信息及时转发致乡乡包村干部、中心学校长等一线人员;

2、迅速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林业站、村应在重点部位悬挂放置预警信号标识,乡组织联系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到村检查指导村级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生态护林员要全方位开展护林防火工作,确保及时发现火情;

4、乡分管负责人和林业站站长不离开责任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离开责任区;

5、乡防火办事机构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及时收集报告火情动态;

6、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集中进入戒备状态,其他各种扑火队伍全面就地集中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二)村级预警响应行动:

1及时将橙色预警信息发送到村两委成员、各村民组长、经营主体责任人;

2、村主要负责人要在岗,负责处置火情;村两委和村名组长加强责任区巡查和重点地段值守;

3、督查生态护林员全员上岗;

4、村扑火小分队进入待命状态,及时处置火情。

三、 红色预警响应行动

(一) 乡级预警响应行动:

1、乡防火指挥部及时转发红色预警信息致全体乡乡干部、中心学校长,并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

2、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林业站站长不得离开本乡范围,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及时通知各村必要的防火应急措施,周密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各联系村领导及指挥部包片人员深入各地开展防火督查;

3、乡防火指挥部出动防火宣传车到各村及重点防火地段进行宣传巡逻,并通过横幅、警示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4、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活动;

5、乡防火办事机构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火情调度,及时收集辖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并于每天16:30前,将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值班情况向县森林防火值班室报告;

6、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落实包村干部驻村驻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生态护林员要全方位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工作;

7、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抓好火灾的防范扑救,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火险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确保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8、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与救援力量和各类器材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公安机关加强值班备勤,及时组织安排警力勘察火灾第一现场,查明火因和肇事者,查处火灾案件。

(二) 村级预警响应行动:

1、 及时将红色预警信息发送到村两委成员、各村民组长、经营主体责任人;

2、村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周密部署本村森林防火工作,村两委和村名组长加强责任区巡查和重点地段值守;

3、督查生态护林员全员上岗;

4、本村防火重点地段要安排专人进行巡逻和看守;

5、村扑火义务小分队进入战备状态,及时处置火情。

四、 “清明节”、“五一”、“十一”期间,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提升一个等级

第四条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的转换和解除,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作出决定。

第五条 各村要在进山路口和村庄张贴防火宣传标语。

第六条 乡政府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列入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的重点内容,凡是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工作存在疏漏,经指出仍无明显改进,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条 对拒不执行本暂行规定的,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督促整改。对在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时,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救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由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