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池政〔2015〕4号)、《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石政〔2016〕34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机构安全隐患基本清楚,供养水平逐步提高,特困供养对象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三、工作目标
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全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显著提升,集中供养水平逐步提高,切实保障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住养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内容。按照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2015〕471号)要求,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二)实施程序。1.首次评定。由县民政局组织本县内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自愿申报,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标准评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其中三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须报送市民政局复核;市民政部门对县民政部门报送的三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出复核意见;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级及以上、二星级、一星级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民政局发文公布一星级、二星级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名单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三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名单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2.有效期内更高等级评定。三星级以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向县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更高等级评定。县民政局收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后,对申报二星级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须在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对申报三星级及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须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级民政部门评定。市级民政部门对申报三星级及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收到县民政局初审意见后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级及以上、二星级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民政局发文公布二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市级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三星级及以上机构名单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备案。有限期满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须重新评定等级,评定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3.补助标准。一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根据本县实际,在不低于上述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分类分档综合定额补助标准。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由县财政局、民政局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4.公示公开。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开。
五、创新举措
结合我县实际,进行敬老院等级评定,实现相应补贴差异化发放。
六、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石台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66-602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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