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创建无烟党政机关 ,切实维护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特成立石台县小河镇无烟党政机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陆 宾、罗彦辉 副组长:欧阳邦宁、范晓峰、朱锐锐、李振华、李英白、施祝英、梁效、孙建军、张斌、徐忠、操慧、余长珍
成 员:俞继康、梅国平、陈 盼、陶 捷、冯海英、张亚南、宋昌龙、朱文学、方志文、陶金、吴云飞、刘 青、查袁霞、唐朝霞、吴杰琛、孙 岚、艾久鸣、倪贝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冯海英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其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小河镇机关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中的问题, 审定有关制度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自评验。 三、任务分工 (一)党政办负责控烟监督巡查和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吸烟劝阻工作。 (二)计生办负责控烟宣传、戒烟技能培训、健康教育和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效果自评工作。 (三)党政办负责考核和批评教育。 (四)机关各部门做好本股室控烟工作。 四、 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 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在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会议。 附件: 1.石台县小河镇无烟党政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2.石台县小河镇无烟党政机关考评制度
2021年7月5日
附件1
石台县小河镇烟党政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一、石台县小河镇机关室内全面禁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机关办公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会议室、文印室、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六、干部职工在办公区域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即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 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八、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九、机关各部门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股室控烟工作。 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一、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石台县小河镇无烟党政机关考评制度
一、 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每年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集中评比通报表扬。 二、职工在办公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发现3次建议取消当年评选优秀资格。来访者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给子批评教育。 三、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五、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 票否决制, 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六、每位职工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 七、镇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解释。 八、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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