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农村产品销售“网路”,日前,石台县出台《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持续推进电子综合商务网点和平台建设,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广县域品牌,以农村电商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办法支持“两中心一站点”运营。对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结合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运营补助。支持县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发展,配送企业下行快递每单补助1元,农村网点接收下行快递每单补助0.5元。
办法鼓励建设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两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网销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为限上(规上)企业,给予每件1元的物流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网销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平台费用达到10万元,给予发票金额2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返乡人员创业建设电商经营主体,年网销额达50万元、100万元以上,且带动脱贫人口10人以上、实现人均年增收1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奖励。
办法强化农村电商网点规范建设,对新建空白村农村便民服务网点和综合服务网点,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现有便民网点升级为综合服务网点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农村网点农产品上行年网销额达10万元以上,且有带动脱贫户增收实绩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农村电商网点综合评比,对评定为优秀、合格的综合服务网点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的奖励,便民服务网点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奖励。
办法注重引进电商企业,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对首次入驻该县的电商企业,销售该县农副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除推荐申报省级电商奖补项目外,可再享受县级奖补政策,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网销额较上年增量部分给予2%的补助。(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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