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安徽省审计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审发〔2018〕30号)要求,我局自2018年起,对石台县2017-2020年度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此次跟踪审计的业务范围为2017年度至2020年度,时间范围为2018年至2021年审计日。
一、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实施方案》和《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实施方案项目清单》(皖水规计〔2017〕124号),石台县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项目共安排三大类7个项目,其中,中小河流治理项目3个,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1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3个。总投资2.0055亿元,建设周期为2017-2020年度。截至2021年6月底,三大类7个项目均已安排实施,实施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均占总任务量的100%。截至审计日,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3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已完工建设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尚在施工中。
截至2021年6月底,各级财政共安排该工程项目投资计划1.962亿元(中央0.815亿元,省0.757亿元,市县0.39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937亿元(中央0.815亿元,省0.757亿元,市县0.365亿元),占安排投资计划的98.73%。根据石台县水利局财务账面资料反映,截至2021年6月底该工程项目累计已完工程投资额1.28亿元,占已到位资金的66%。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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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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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投资计划(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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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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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完成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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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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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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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中央
|
省级
|
市县
|
合计
|
中小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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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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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8
|
3042
|
3910
|
1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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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8
|
3042
|
3616
|
11516
|
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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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涝能力建设区排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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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0
|
3015
|
4523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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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8
|
3015
|
4523
|
0
|
7538
|
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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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病险
水库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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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280.5
|
0
|
0
|
280.5
|
280.5
|
0
|
40.7
|
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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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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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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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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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3.5
|
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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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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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8.5
|
8153.5
|
7565
|
3656.7
|
19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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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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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评价
根据石台县重点项目领导组织及调度方式方案,该工程项目成立指挥部,县级领导任指挥长对其开展调度推进工作。县水利局组建项目法人进行建设管理,成立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施工管理等工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取施工、监理及勘察设计等单位并签订合同协议。按照省水利厅《2017年水利改革发展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通知》(皖水政函[2017]1775号)要求进行考核,推进了该工程顺利进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审计全面审查了2017年至2020年度实施项目的资金和进度情况,核查了3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3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个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
(一)进度控制方面
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没有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其他项目均已完成建设任务并交付使用。截至审计日,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同心泵站主体工程已完工,但汛前未竣工验收,工程未能如期发挥排涝效益。
产生问题的原因:建设用地征地工作未及时完成,滞后了工程建设进度。
以上不符合《关于印发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实施方案项目清单的通知》(皖水归计〔2017〕124号)中关于该项目建设周期2019-2020年的规定。
审计处理意见:根据项目年度建设周期要求,水利部门应加强督促未完工程的施工进度,按质完成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二)造价控制方面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不及时。石台县县城以上防洪治理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于2019年8月份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截至审计日,结算审核工作仍在进行。沙塍水库于2017年7月4日完工并已竣工验收,截至审计日,竣工结算未编制,未及时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以上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的相关规定以及第十四条“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的规定。
审计处理意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规定。审计要求建设单位加快完成上述项目结算审核工作。
(三)财务核算不够规范
账务处理不实。审计发现,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采购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固定资产共计41015元,未作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以上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的规定。
审计处理意见:责令县水利局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及时将新增资产登记入账,确保账实相符。
三、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年度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石台县秋浦河县城以上段防洪治理工程、石台县黄湓河丁香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均已整改完成。二是石台县新城区防站同心泵站已于2020年11月23日取得建设用地,但同心泵站尚在施工中。三是石台县黄湓河小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征地补偿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0日发放到位,共计发放征地补偿金54.96万元。四是丁香镇张田水库灌溉涵水毁修复工程结算审核多计工程价款8.07万元、石台县黄湓河小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结算审核多计工程价款7.66万元,均已按规定据实调整多计价款。五是石台县黄湓河小河段、丁香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支出费用不合理问题,县水利局在审计过程中,已对有关账目进行了调整处理。
四、审计建议
建议水利主管部门督促加快未完工程的施工进度,确保项目尽早发挥实效;加快推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支出核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