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双招双引” > 人才政策
索引号: 11341822567528906E/202201-00003 组配分类: 人才政策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岗前技能培训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05
废止日期:
岗前技能培训政策
发布时间:2022-01-05 10:29 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有什么补贴政策?


答:1.组织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企业范围。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及其依法设立的二级法人单位,以及县外注册公司在我县成立的子公司。

2.新录用人员培训对象及培训课时。企业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均可,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1)企业正式职工,须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录用后12个月以内参加培训。(2)劳务派遣人员,须在协定的派遣期限内参加培训。由用工企业和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3.补贴标准。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