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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64C/202103-0005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石台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实施方案》等四项财政拨款(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石台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实施方案》等四项财政拨款(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09:14 来源: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石台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财政拨款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精神,推动我县高中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皖发202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分级管理投入责任。按照现行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县人民政府是建立完善所属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所属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拨款,保障公办普通高中稳定健康发展。

(二)保障最低基本支出需求。综合考虑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平均办学成本、学费标准及财力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保障标准,保障公办普通高中基本运转需求。

(三)建立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普通高中经费使用管理,将财政拨款收入、学费收入、捐资助学收入及其它收入全部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统筹用于学校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其它发展性支出。

二、实施内容

(一)拨款标准。综合考虑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日常办学成本、财力保障等因素,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定为:1000元/生·年。该标准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和免学费补助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以后年度视高中发展需要调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二)适用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适用于全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中在校生人数拨付。

(三)经费保障。实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公共预算给予保障。

(四)支出范围。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务管理。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规定,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内控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学校要实行公用经费总额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内控机制,厉行勤俭办学,控制不合理开支,反对铺张浪费,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二)加强统计管理,夯实基础信息。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依法加强学籍等基础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真实、信息准确。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公办普通高中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人数核拨公用经费。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石台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

财政拨款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精神,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公办幼儿园日常运转,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8〕14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适用于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由财政拨款运转的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根据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拨付。

二、拨款标准

统筹考虑公办幼儿园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办学质量和规模、学费标准等因素,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500元/生·年,该拨款标准不含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以后年度视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调整拨款标准。

三、支出范围

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具体包括:保育教育业务与管理、水电、取暖、文体活动、交通差旅、邮电、教学材料、教师培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政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学前教育经费管理机制,县人民政府作为所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保障责任,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资金需要。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在园幼儿人数计算,纳入财政公共预算给予保障。

(二)加强经费管理。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指导幼儿园科学规范使用公用经费,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基本情况及在园幼儿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石台县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皖财教〔2019〕913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保障普惠性民办园日常运转,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制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制度适用于经教育部门认定,规范办园、合理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经费根据普惠性民办园实际在园幼儿人数拨付。

二、补助标准

统筹考虑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办学质量和规模、保教费标准及财力状况等因素,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办园水平确定。具体如下:

(一)每个幼儿园每年安排奖补资金3000元。

(二)每生每年奖补资金补助200元。

(三)被评为市级一类幼儿园的每年补助5000元。被评为县级一类幼儿园的每年补助3000元。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由幼儿园申报,市一类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由教体局制定,并组织专家评审。每2年评审一次。

四)年检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优秀安排奖补资金4000元、良好安排奖补资金2000元、合格安排奖补资金1000元、基本合格安排奖补资金500元,不合格取消奖补。

三、资金来源

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以及学前教育经费管理机制,县人民政府作为所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履行保障责任。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补助标准和在园幼儿人数计算,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资金,纳入财政公共预算给予保障。

三、组织实施

教育、财政部门负责补助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是资格审核、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的主体。财政部门负责普惠性民办园补助资金测算和安排专项资金;审核补助资金拨付建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资格审核、核实实际在园幼儿数;向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测算依据,提出补助资金拨付建议;具体负责补助信息公开、补助资金发放等。

四、支出范围

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县人民政府履行学前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加大对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落实到位,保障普惠性民办园正常运转和发展。

(二)财政、教育部门编制补助经费预算,指导幼儿园科学规范使用补助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教育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加强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管理与监督,要规范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和退出管理,加强普惠性民办园基本情况及在园幼儿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补助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石台县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实施方案

县财政局  县教体局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财政保障水平,促进我县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5〕2154)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中职教育管理体制,县财政承担县属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经费。

(二)多元投入。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行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促进改革,注重绩效。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导向作用,切实体现以改革为导向,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将生均拨款制度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坚决防止出现吃“大锅饭”和盲目扩招问题。

(四)动态调整,完善机制。根据中职学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在校生人数变化等因素,逐步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实施范围

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所有独立设置的公办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

三、实施内容

(一)生均拨款标准含义。生均拨款标准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1初等职业教育”“2050302中专教育”“2050303技校教育”“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中,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职学校发展的经费,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省以上财政安排的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国家助学金等上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不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学费等非税收入、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拨款、离退休人员拨款、医疗卫生拨款及住房改革拨款等非“2050301初等职业教育”“2050302中专教育”“2050303技校教育”“2050304职业高中教育”科目的财政拨款。学生数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计算。

(二)生均拨款标准。2016年起,我县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5000元,并且不低于2015年实际投入水平。

(三)生均拨款支出范围。生均拨款用于中职学校办学所需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定额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各中职学校应按要求,对生均拨款支出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生均拨款的支出状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建立完善以改革为导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二)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推动中职学校围绕发展现代中职教育转变办学理念,合理确定办学定位,调整和设置专业,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将产教融合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大力推进中职教育改革创新。

(三)开展绩效评价。探索建立中职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调整完善支持中职学校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

(四)加强管理监督。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数等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大对中职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所属中职学校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相关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