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53W/202102-00032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石台县“十四五”司法行政发展规划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
废止日期: |
石台县“十四五”司法行政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及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全力营造法治氛围,做强公共法律服务,夯实基层工作根基,着力锻造“政治机关”“纪律部队”“法治精兵”,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真抓实干的务实举措,奋力谱写新时代司法行政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真正做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把解难题、补短板、强弱项作为改革第一要务,确保各项举措切实有效。
三、主要目标
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和事业全面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一是政治机关建设持续巩固,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成为全系统的广泛共识和行动自觉。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三是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更加完善,社区矫正教育矫治水平明显提高。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备,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等各项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五是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更加有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六是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明显提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统筹协调法治建设以及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贯彻落实“首题必政治”的常态化学习制度,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党史国史、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全系统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培训。加强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抓好律师支部党的建设。
(二)切实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一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健全完善党领导依法治县体制机制,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三是强化依法治县工作的督导考核。强化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制度、运行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联合相关部门,对依法治县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四是提升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三)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持续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好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 采取灵活有效方式,不定期对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检查考核工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严格审查把关。 四是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意见,落实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有关文件,全面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队伍规范化建设。
(四)继续加强特殊人群监管安全。全力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建立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会与家庭齐抓共管机制,确保实现24小时、全方位、无缝隙管控。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强化督查,建立与法院、检察机关衔接配合机制,定期开展社区矫正规范执法联合督查,进一步促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教育帮扶,健全完善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加强日常排查走访、重点人员衔接管理等。
1.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建设。设立石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作为县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具备独立法人和执法资格,同时加挂石台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牌子,按照乡镇区划分东南西北四个片区设立4个社区矫正执法中队。
2.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社区矫正实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在系统内部调剂或新招录具有法律、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法定职责。
3.打造社区矫正公益服务基地。在全县新建“新生林”基地2个,公益活动基地8个,探索恢复性司法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培养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
4.实施社区矫正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坚持刑事执行管理与社会力量参与服务适度分离的原则,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争取在本地孵化1个能承接社区矫正非执法类事项的社会组织,优先服务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构建“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三大支撑体系,四个智能化融合”的“智慧矫正”体系架构。
(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业务统筹力度,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升级和融合发展,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一是完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机构建设。争取设立石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县司法局直接管理。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工作人员进驻石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
二是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成集电话热线、网站、微信、智慧法超市、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网,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法律服务实现“网上办”“指尖办”“马上办”。三是强化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
2.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一是切实抓好“七五”普法总结和“八五”普法的规划组织,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抓好“八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二是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政府、社会组织、各级领导的依法治理观念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抓好特定对象的法治宣传,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对、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加强农村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建成法治文化公园1个,法治文化广场8个。加快建设“智慧普法”,加大新媒体普法产品开发。加强行业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开展依法治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推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参与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完成“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年度培训计划,在全县原有“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基础上,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再培养 1-2 名“法律明白人”,全县所有的行政村每村再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
3.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促进和监督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 努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的意见》《安徽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扎实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深化“黄丝带帮教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入组织实施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到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单亲困难母亲、计生特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代理(辩护)覆盖面达100%。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诉讼的权利。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落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质量监督机制、跟踪检查和投诉处理等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满意率不断提升。推动“互联网+”与法律援助深度融合,县法援中心、乡镇法援工作站各设立一台智慧法律服务一体机,打造“智慧法律援助”,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实现法律援助服务优质便捷高效。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制度,继续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案件补贴平均不低于每件1000元。
5.推进公证体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讨,拟撤销“石台县公证处”。积极对接安徽九华公证处,在我县设立分理处,全面承接我县公证业务。
6.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我县律师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党建工作制度。全面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在全县范围开展律师调解、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鼓励律师行业积极开拓业务领域,为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城市建设、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招商引资、环境治理保护等工作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全县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落实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行业惩戒与行政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完善律师执业考核档案,将惩戒信息纳入档案予以管理。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到2022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重点民营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
(六)完善司法行政保障机制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内容和面积指标,继续实施司法所建设规范化提升工程,按照四有标准,新建横渡、小河司法所业务用房。
2.建立完善装备标准体系。按照司法部关于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装备配备标准,配齐全县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执法执勤个人基本装备。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配齐基本业务装备。切实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完善执法执勤用车档案。
3.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扎实开展“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按照省厅、市局统一部署,构建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标准规范、网络安全、运维服务三大支撑体系。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依法治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刑事执行与应急指挥、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保障与政务管理等业务系统建设要求。以大数据应用和智能化建设为重点,加速推进业务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面建成“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成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和实体平台高度融合。建设“智慧矫正”,基本实现电子监管全覆盖,建设社区矫正数据库,构建执法联动体系、网络教育培训体系、数据分析体系、远程视频督察体系、监管平台指挥体系,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信息化。
(七)健全完善司法行政系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长效机制
1.加强队伍革命化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教育引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职工真正学懂弄通做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司法部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规定》,研究出台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具体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2.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优化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力量配置,理顺内设机构职责体系,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机构职能体系。探索建立其他司法行政工作辅助人员队伍,切实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问题。进一步鼓励引导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
3.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探索建立业务类公务员职业准入资格制度,研究试点新入职公务员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研究制订我县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
4.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探索建立干警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严格落实公务员表彰奖励相关规定,加强对全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指导,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五、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方面,贯穿到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全过程。要将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改革任务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亲力亲为抓落实;分管负责同志与职能部门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具体改革任务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争取重视、支持和保障。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推动工作衔接和改革推进中的问题解决。
(二)细化落实措施。要压紧压实改革责任,知责明责、守土尽责,积极主动研究和推进改革。要抓主抓重改革措施,坚持重点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渐进推动相衔接、先行先试与全面推广相协调,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效。要真推实促改革落实,对照既定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方案,聚焦每项改革任务重点难点、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制订针对性措施,全力推进落实。要真督实察改革效果。建立健全改革落实考核评价、考评激励、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定时评估改革推进效果,及时整改改革存在问题,按时报送改革完成情况,确保改革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深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推广改革工作成果和典型经验,把改革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要拓展宣传深度,对新推出的改革举措,及时宣传和解读,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改革预期;对重大、敏感、涉及面广的改革事项,广泛征求听取意见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科学可行、切合实际。要保持宣传热度,密切跟踪研判改革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司法行政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石台县司法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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