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365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48号)和《石台县2020年度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石林〔2020〕46号)文件精神,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选聘的稳定脱贫人口。将以各乡镇审核上报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发放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1年省下达我县生态护林员资金总额为839.44万元,核定我县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扣减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由县统一招标采购类事项外,人均补助标准为7800元/年。全县基础数据统计审核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为1042名,2021年度已累计发放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2个批次共计5,526,196元。本次发放生态护林员2021年7-10月份(考核)管护补助资金总额2,689,600元。
二、补贴方式
各乡镇根据考核结果,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表,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人。
三、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在11月20日之前将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数据信息资料上报县林业局,经县林业局审核确认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资料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于11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补助对象。各乡镇上报的补助发放清册等资料要做到签字印章齐全、手续完备,并将纸质和电子档各2份上报至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备案。
四、严明责任
进一步做好补助资金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补助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乡村两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个生态护林员的补助金额必须张榜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补助发放情况一致,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附件:石台县生态护林员2021年7—10月份(考核)管护补助资金发放表
石台县财政局 石台县林业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