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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9XU/202107-00206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石台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发放生态护林员2021年3—6月份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石财农〔2021〕14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02
废止日期:
关于发放生态护林员2021年3—6月份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17:32 来源:石台县财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365号)和县林业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人社局《石台县2020年度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石林2020〕46号)文件精神,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对象为稳定脱贫人口,发放依据是以各乡镇人民政府选聘合同为准。将以各乡镇审核上报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发放补助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21年省核定我县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扣减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由县统一招标采购类事项外,人均补助标准为7800元/年。全县基础数据统计审核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为1042名,已发放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2818946元,结余5517054元。本次发放生态护林员2021年3—6月份管护补助资金总额2707250元。

二、补贴方式

根据各乡镇审核上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发放表,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人。

三、时间要求

各乡镇要在7月10日之前将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数据信息资料上报县林业局,经县林业局审核确认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资料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于7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补助对象。各乡镇上报的补助发放清册等资料要做到签字印章齐全、手续完备,并将纸质和电子档各2份上报至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备案。

四、严明责任

进一步做好补助资金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补助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乡村两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个生态护林员的补助金额必须张榜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补助发放情况一致,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石台县财政局             石台县林业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