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司法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近年来,在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积极运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保障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支持局机关和司法所完善设备,完成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县大局稳定和经济稳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局机关内设9个科室,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县局管辖8个基层司法所(其中全国先进示范所2个),2个律师事务所。我局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4名,全局共有工作人员47人,其中在编在岗33人,大学生特定岗位、公益性岗位等聘用工作人员12名,挂职1人,借调1人,局领导班子成员6人。所属事业单位公证处,编制3人。
(二)近三年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中央和省级2019年度下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75万元。根据财政一体化平台,分别是:办案业务费105万元、业务装备费33万元、法律援助费20万元、社区矫正6万元、人民调解经费11万元。
中央和省级2020年度下拨政法转移支付资165万元。根据财政一体化平台,分别是:办案业务费73.6万元、业务装备费53.4万元、法律援助费21万元、社区矫正6万元、人民调解经费11万元。
中央和省级2021年度下拨政法转移支付资170万元。根据财政一体化平台,分别是:办案业务费98.5万元、业务装备费33.5万元、法律援助费21万元、社区矫正6万元、人民调解经费11万元。
二、管好用活专项资金,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
充分发挥好“一个统筹”作用,内聚外合,综合发力。制定印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按照进度要求,对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
(二)压实责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强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领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学习,及时优化资源,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严把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关口,发挥好专业规范的法律咨询、审核、把关作用。强化决策服务,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积极主动提供法治保障。注重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2019年职能划转以来,共审查重要文件136、重大协议130件;理行政复议案件36件,行政应诉案件32件,行政出庭应诉率达百分之百,实现复议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办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共35件,无被监督机构撤销或责令改正的情形。
(三)加强特殊人群管控,落实治本安全观。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刑罚执行质量,落实治本安全观。通过集中教育培训、案卷交叉评查、主动邀请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开展监管安全会议培训等方式促使各司法所规范管理、提高业务水平。通过手机定位,动态监管定位人员活动轨迹,确保他们不脱离监管。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微信群,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提高了矫正效率。通过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提升社区矫正的规范化水平。三年来,累计新入矫235人,解除矫正191人;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影响调查评估62件,给予警告30人。目前,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5人,无重新犯罪、脱漏管情况。
二是安置帮教工作常抓不懈。三年来,我局共核查、反馈在监狱、看守所石台籍服刑罪犯基本信息42人;帮助罪犯家属向监狱成功预约申请、会见远程探视177次;疫情期间,我局共接回省内外监所刑满释放人员16人。目前,在册安置帮教对象98人。
(四)法律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一是人民调解维稳防线进一步筑牢。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充分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三年来,县局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8213起,调解成功率达96%,协议履行率为100%。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案件56起。
二是普法工作有新亮点。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满足多样性、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需求,使辖区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三年来,以“法律七进”为载体,先后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项宣传、法治扶贫乡村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送法进万企、“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等法治宣传活动,累计举办各类法治讲座20余场,扫黑除恶“以案释法”宣传活动400余场,开展集中宣传和咨询50余场,进村入户宣传2700余次,宣传车宣传近100余次。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2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5个,创建率达到54%。
三是强化“降槛扩面”,法律援助有新突破。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方式、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高质量、全方位、零距离的法律服务。三年来,县法援中心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98件,其中,办理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330件,为农民工挽回损失共计400余万元。我县法援覆盖面达到万分之三十六,远远高于我省平均比例。
四是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助力乡村振兴。全县84个村(居)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开展村(居)务“法律体检”,让老百姓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能得到更专业、更精准、更便捷的法律服务。
五是强化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县公证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诚信规范执业。加强监管,规范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我县现有2家律师事务所共8名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26家,其中党政机关法律顾问14家,企事业单位12家。顺利完成了县公证处公益一类事业体制优化改革。三年来,县公证处共受理各类公证案件773件,出证768件。
(五)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实施垂直管理。
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充实优化司法行政队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47人,其中司法所25人。基层司法所所长为实职副科,每所确保3名工作人员,全县8个司法所全面落实垂直管理,有效保障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开展。
二是申报国债项目,升级建设标准。
目前,我局8个基层所,有5个所业务用房是独立办公楼,其中利用中央政法国债项目新建3个司法所,建筑面积均超过170平方米。基层所外观形象标识统一,具备“四有”功能(有车辆、有宿舍、有食堂、有浴室),日常工作运行经费由县局全面保障。2019年,我局获得“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示范县成绩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三、加强装备管理,提升保障水平
2020年、2021年,我局积极运用转移支付资金购买2辆警车,车款均价为18万元左右。2021年7月,我县被省厅明确为第一批“智慧矫正中心”创建试点单位,目前,我局“智慧矫正中心”项目已通过招投标,近期将进入实施阶段,总价款为58万元。业务科室、基层所每人配备2台电脑和1台打印机,按年限要求及时更新。警服采购按1600元/人/年标准执行。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一定程度存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超范围使用情况,例如:支付法律顾问费,主要用于政府非诉讼的常年法律顾问费;支付警服购买款;支付聘用人员奖励金等方面。主要原因在于我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10年4月脱贫摘帽),县财政资金保障有限,仅按照在编在职人员1.2万元/人标准拨付综合定额经费。
(二)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下半年才下达到位,所以组织项目实施时间较晚,有少部分资金要在次年才能实施完成;二是法律援助办案为跨年性的项目,部分案件未结案导致资金支付延迟。
五、工作建议
一是年初1月份下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是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聘用人员工资纳入资金预算;
三是增加被装品种,如警便帽、作训鞋、雨靴等;
四是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特岗人员统一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