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所、食品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消保委秘书处: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两节”期间食品市场平稳有序,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署
“两节”时间跨度长,群众消费和聚餐活动频繁,是食品安全风险相对集中、问题易发时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开展“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重点监管,筑牢安全底线
(一)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检查
1.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区域。
2.以糕点类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食品批发单位、粮油经营单位、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食杂店、景区周边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3.以冷链食品、糕点、米面、豆制品、保健食品、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鸭血制品、酒类、乳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品种。
(二)围绕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糕点类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单位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组织生产,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
2.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尤其要加强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查看粮食销售者购进的每批次成品粮,是否索取重金属(大米中镉)、真菌毒素(小麦粉中呕吐毒素)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合格证明(生产企业自检或委托检验),无合格证明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3.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以进货查验、凉菜制作、食品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全面检查(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
各基层所要针对“两节”期间消费特点,以辖区为单位对除县局组织开展检查之外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监督检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开展专项检查集中行动(2021年9月13日至9月15日)
县局组织食品生产流通专业检查员对部分大中型食品批发零售单位、粮油经营单位、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等开展集中行动,重点围绕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索证索票是否到位、食品外观及标签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开展监督抽检(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
对节日期间销售量大的节令性食品、高风险食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防控风险。各基层所要盯重点品种、严查关键环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二)加强联动,严格查处。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坚持检查和稽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锁定证据,对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跨区域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移交。
(三)做好宣传,彰显成效。局宣传办、食品局、各基层所要充分发挥公众号、网站等媒体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社会共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做好“两节”期间值班值守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关注食品安全舆情,保持通讯畅通。
各基层所将检查记录纳入《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档案》,并于10月16日前向食品监管局报送2021年度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食品局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材料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做到有方案、有痕迹、有报表、有总结、有信息。
食品局联系人:程慧芳 联系电话: 6026459
附件:石台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