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监管〔2021〕43号
关于印发2021年假劣药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基层所、消保委秘书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药化监管科:
现将《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假劣药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4月19日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假劣药品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县药品安全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假劣药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池市监函〔2021〕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不断提高公众对假劣药品危害性的认识,持续增强公众的安全用药意识。努力构建严密高效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三、检查重点
(一)强化疫苗(新冠疫苗)检查
重点查处非法渠道采购、不依法依规储存运输疫苗、使用过期疫苗、不落实疫苗追溯要求等行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卫健委通报。
(二)强化药品零售企业检查
重点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药品、违法经营兴奋剂药品、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
(三)强化医疗机构检查
重点查处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以祖传秘方或特效药等名义违法配制销售制剂等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20日-5月20日)
各基层所要根据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加强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宣贯,集中部署专项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5月21日—9月30日)
各基层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各类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假劣药品打击力度。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各基层所、消保委秘书处要畅通“12315”药品制假售假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依法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要依法严查快处。
(三)总结上报阶段
各基层所要及时总结假劣药品专项治理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对守信企业减少检查频次。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于每月8日前将石台县假劣药品专项治理行动案件汇总表(附件2)报药化监管科。
各基层所于每月8日前将石台县假劣药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石台县假劣药品专项治理行动案件汇总表(附件2)报药化监管科,并于10月8日前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打击假劣药品专项治理工作是提升药品行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假劣药品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重点,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坚持检查和稽查相结合,加强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锁定证据。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并追踪假劣药品源头,查处结果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药化监管科负责整个专项治理工作材料收集上报工作。
药化科联系人:方俊 电话: 6021302
附件:1.石台县假劣药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石台县假劣药品专项治理行动案件汇总表
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1
石台县假劣药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药品零售企业
|
检查 家次
|
监督抽检药品 批次
其中:不合格 批次
|
限期整改 家次
|
立案查处 起
|
存在制售假药现象 起
|
存在制售劣药现象 起
|
移交公安 起
|
个体诊所
|
检查 家次
|
监督抽检药品 批次
其中:不合格 批次
|
限期整改 家次
|
立案查处 起
|
存在制售假药现象 起
|
存在制售劣药现象 起
|
移交公安 起
|
其他
|
检查 家次
|
监督抽检药品 批次
其中:不合格 批次
|
限期整改 家次
|
立案查处 起
|
存在制售假药现象 起
|
存在制售劣药现象 起
|
移交公安 起
|
负责人: 填报人:
说明:每月8日前报送,各项数据为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