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39704588XL/202103-00216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石市监管〔2021〕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
废止日期: |
各基层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
现将我局《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聚集重点领域,强化风险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一)工作内容:
全面推行“风险分级+重点管控+双随机抽查”监管模式,抓好日常监管;明确企业主(单位)体责任清单,建立企业(单位)安全管理档案。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药械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安排:
1.2月底前,药化科要根据风险分级监管要求制定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年度监管计划,明确监管重点单位及监督检查频次(见附件)。
2.3月10日前,各基层所要围绕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分月制定本辖区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监管计划(除县局明确的重点监管单位,其他村级一体化卫生室至少开展1次日常检查),并报药化科。
3.11月10日前,各基层所按监管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归档监管记录,并按照“基层所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动态监管档案。
4.11月10日前,药化科组织药械专业检查员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开展2次检查,对其他重点监管单位开展1次日常检查。
5.11月底前,药化科对村级一体化卫生室按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1次双随机抽查。
6.11月11日-20日,药化科、法规科分别将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年度抽检不合格信息、处罚信息录入安徽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风险分级登记页面。
7.各基层所于11月30前完成风险分级。
8.12月份新开办的药械经营单位,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谁核查、谁录入),并开展风险分级工作。
(三) 工作要求:
1.各基层所要将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每月、每周,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能,并建立完善动态监管档案,记好《基层所市场监管工作日志》。
2.药化科要服务和指导好各基层所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基层所规范使用各种日常监督检查表格,切实落实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3.药化科要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牵头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基层所按照县局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工作内容:
根据省、市局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主体、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药械化安全违法行为。
(二)工作安排:
1.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依据省、市局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要求开展。(附件3)
2.药化科负责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各基层所按方案要求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药化科根据各所实际情况联系1-2个所开展专项整治。
3.重点专项整治由药化科组织药械专业检查员开展“双随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1.专项整治结束后一个月内,药化科、基层所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归档要求及“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将该专项整治档案整理归档。
2.局督查办、药化科根据需要适时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四不两直”督查。
三、实施精准抽检,强化技术支撑
(一)工作内容:根据省、市局药械化监督抽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将数量大、问题多、投诉多、群众关注度高的品种列入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公示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二)工作安排:
1.3月底前,质量认证科牵头组织药化科完成药械监督抽检计划的制定。
2.10月底前,药化科完成全年药械监督抽检任务,并将不合格抽检信息录入安徽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风险分级登记页面。
(三)工作要求:
1.基层所要全面配合好药械监督抽检工作。
2.药械监督抽检要与各类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有机结合,发挥抽检对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3.药械抽检工作要符合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抽检结果要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公示。
4.抽检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工作由药化科、执法中队和基层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四、持续推进“双落实 双提升”工作
(一)工作内容: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双落实 双提升”工作,细化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按照清单开展自查,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专业检查员”培训,不但完善队伍运行机制。
(二)工作安排:
1.6月底前,在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双落实 双提升”工作。
2.3月底前,药化科负责制定专业检查员队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1.药化科要发挥统筹作用,全面负责“双落实 双提升”工作,基层所要落实属地责任。
2.主体责任清单建设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药化科和基层所要全程指导,监管组要责任到点。
五、强化宣传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一)工作内容:深入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石台食品药品安全学校及分校、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作用,加强与媒体、文化、科协等部门的协作,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工作安排:
1.3月底前,药化科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学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3月底前,各基层所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分校培训计划报药化科,并组织实施。
3.5月份,药化科组织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各基层所配合。
4.10月份,药化科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各基层所配合。
(三) 工作要求:
1.药化科负责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个体诊所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培训工作。
2.各基层所负责辖区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的培训工作。
3.药化科要协助、指导基层所做好药械安全培训工作,并指导科普宣传站开展宣传工作。
4.药化科、基层所要做好宣传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抓好综合协调,充分发挥食药安办作用
(一)工作内容:
发挥食药安办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四员”的工作开展督查和考核,组织部门间联合执法及宣传教育工作。
(二)工作安排:
1.2月底前,组织拟定《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疫苗药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县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送审稿》;拟草《石台县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3月份,筹备召开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各乡镇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和“四员”培训会议。
3.10月份,组织开展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5+1”工作
和基层所联系“四员”工作督查。
4.12月底,组织对各成员单位、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考核。
(三)工作要求:
1.食品局、药化科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承担食药安办的具体工作,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2.食品局、药化科负责乡镇“一办四员”工作的业务指导,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3.基层所要加强与“四员”工作的联系,基层所联系“四员”工作纳入基层所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重点监管计划
2.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风险防控重点检查内容清单
3.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抄送:县食药安办。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27份
附件1 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重点监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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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单 位 名 称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药 品 医疗器械 经 营 |
合肥景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台一店 |
2 |
|
2 |
合肥景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台二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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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合肥景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石台三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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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石台县舒安大药房 |
2 |
|
|
5 |
石台县沁园春药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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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石台县养生堂大药房 |
2 |
|
|
7 |
石台县仁里石台大药房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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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石台怡寿堂大药房/石台县怡寿堂药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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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台县仁里镇健康大药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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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石台县开元大药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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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石台县诚义信药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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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石台县七都镇大药房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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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石台县仙寓大药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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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仙寓镇珂田幸福大药房 |
2 |
|
|
15 |
石台县道学堂大药房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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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石台县小河大药房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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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合肥景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春茂堂店 |
2 |
|
|
18 |
石台县睛亮眼镜商贸行 |
2 |
|
|
19 |
石台县康耳助听器经营部 |
2 |
|
|
20 |
石台县人民医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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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石台县中医院 |
3 |
|
|
22 |
石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 |
|
|
23 |
石台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中心 |
3 |
|
序号 |
类别 |
单 位 名 称 |
检查频次 |
备注 |
24 |
医疗机构 |
石台康平医院 |
3 |
|
25 |
石台县仁里镇卫生院 |
3 |
|
|
26 |
石台县矶滩乡卫生院 |
3 |
|
|
27 |
七里村第二卫生室 |
3 |
|
|
28 |
王功兵口腔门诊部 |
3 |
|
|
29 |
刘民安中医(综合)诊所 |
3 |
|
|
30 |
刘根平内科诊所 |
3 |
|
|
31 |
潘毅军中医诊所 |
3 |
|
|
32 |
梅甲寅全科医疗诊所 |
3 |
|
|
33 |
斯伟全科医疗诊所 |
3 |
|
|
34 |
王学传中医诊所 |
3 |
|
|
35 |
舒秀华中医综合诊所 |
3 |
|
|
36 |
程柏春中医诊所 |
3 |
|
|
37 |
石台县七都镇中心卫生院 |
3 |
|
|
38 |
七都镇中心卫生院六都分院 |
3 |
|
|
39 |
七都镇中心卫生院七井分院 |
3 |
|
|
40 |
胡龙刚中医诊所 |
3 |
|
|
41 |
江斌全科医疗诊所 |
3 |
|
|
42 |
王功兵口腔医疗诊所 |
3 |
|
|
43 |
石台县横渡镇卫生院 |
3 |
|
|
44 |
吴作武中医诊所 |
3 |
|
|
45 |
石台县大演乡卫生院 |
3 |
|
|
46 |
石台县仙寓镇中心卫生院 |
3 |
|
|
47 |
石台县丁香镇卫生院 |
3 |
|
序号 |
类别 |
单 位 名 称 |
检查频次 |
备注 |
48 |
医疗机构 |
程新潮全科医疗诊所 |
3 |
|
49 |
石台县小河镇中心卫生院 |
3 |
|
|
50 |
方东贤中医诊所 |
3 |
|
|
51 |
小河镇红石村第二卫生室 |
3 |
|
|
52 |
石台县占佳口腔诊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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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化妆品 经营使用 |
安徽东柱生活广场有限公司 |
2 |
|
54 |
石台县仁里镇妮美彩妆工作室 |
2 |
|
|
55 |
石台县仁里镇阿强美妆 |
2 |
|
|
56 |
石台县仁里镇贵夫人化妆品店 |
2 |
|
|
57 |
石台县金穗养生堂 |
2 |
|
|
58 |
石台县仁里镇自然堂化妆品店 |
2 |
|
|
59 |
石台县仁里镇创立美容美发用品店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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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石台县东华东超市七都商贸中心 |
2 |
|
|
61 |
石台县七都镇益海超市二店 |
2 |
|
|
62 |
石台县七都镇雪琴美容美体护理中心 |
2 |
|
|
63 |
石台县七都镇赛梵宫美发女子美容养生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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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石台县大演乡无限极健康养生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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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石台县小河镇靓影美容养生馆 |
2 |
|
|
66 |
石台县小河镇爱秀商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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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风险防控重点检查内容清单
企业类型 |
风险防控重点检查内容 |
风险级别 |
风 险 化 解 监 管 措 施 |
药品零售企业 |
1、执业药师“挂证” |
高风险 |
1、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按照规定索取和开具发票、票帐货款不一致,执业药师“挂证”,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经营数据和记录造假,违法违规经营中药饮片,违规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专管药品,冷链药品储存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2、建立药品流通倒查追溯和协查机制。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按要求发布监管信息。 |
2、从非法渠道购进(回收)药品 |
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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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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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进行温湿度监测、记录及有效处理 |
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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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
高风险 |
1、组织开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造成流弊的,依法查处。 2、加强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企业资金、票据的监督检查,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数量异常变化的,予以重点检查核实。 |
|
互联网药械信息(交易)服务网站(企业) |
1、超范围、超方式销售药品 |
高风险 |
1、加强网络药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药品经营行为。 2、采取网上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企业规范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按要求发布监管信息。 |
2、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 |
高风险 |
1、集体约谈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企业相关责任人,督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2、充分运用监督检查、网络监测、举报核查等手段,加强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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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 |
高风险 |
1、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使用超过有效期药械、未按规定对药械储存进行温湿度监测、记录及有效处理等问题。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并进行信息发布,并及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 |
2、使用超过有效期药械 |
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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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规定对药械储存进行温湿度监测、记录及有效处理 |
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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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
1、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疗器械 |
高风险 |
1、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无菌和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冠状动脉支架等国家集采品种。 2、开展新冠疫情防控涉及的口罩、防护服、诊断试剂、红外体温计、呼吸机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渠道合法性;是否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冷链运输、储存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按要求发布监管信息。 |
2、经营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 |
高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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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规定运输、储存冷链诊断试剂及有效处理 |
高风险 |
附件3
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序号 |
类 别 |
检 查 重 点 及 工 作 要 求 |
1 |
疫苗(新冠疫苗)专项检查 |
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储存运输疫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过期疫苗、是否落实疫苗追溯要求等行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卫健部门通报。 |
2 |
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
加强对新冠疫情防控涉及的口罩、诊断试剂、红外体温计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渠道合法性;是否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诊断试剂冷链运输、储存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
3 |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专门管理药品专项检查 |
检查是否设置专柜、是否专人管理、实行专册登记,是否认真查验购买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是否严格执行一次销售部得超过2个包装的规定,并在计算机系统设置相关锁定或拦截功能。对有购进、销售异常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开展延伸检查。 |
4 |
假劣药品专项治理 |
检查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是否使用过期失效药品、以祖传秘方或者特效药等名义违法配置销售制剂等。 |
5 |
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
检查中药饮片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验收、储存、养护、是否存在非法加工、非法分装中药饮片、是否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等。 |
6 |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
对冠状动脉支架等国家集采品种实施重点抽查,检查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对需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 |
7 |
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
重点检查超范围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虚假信息;超范围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网络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规销售处方药;“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是否符合要求等。 |
8 |
化妆品专项整治 |
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强化对婴幼儿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高风险化妆品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 |
备注:所列专项整治工作为初步计划,具体工作方案由县局根据市局工作方案逐一细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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