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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39704588XL/202105-00127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开展非法加油站点排查处置行动的紧急通知 文号: 石市监管〔2021〕5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08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非法加油站点排查处置行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10:42 来源: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非法加油站点排查处置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基层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阜阳等地发现的成品油非法加油站点等问题,按照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非法加油站点排查处置行动的紧急通知》(池市监函〔2021203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加油站点排查处置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加油站点排查处置行动,严肃查处成品油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等违法行为,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二、排查重点

排查处置行动从即日起到520日结束,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分类处置。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加油站主体资格。严肃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及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从事经营行为的非法加油站点会同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依法处置。对未经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抄告给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企业监管科

(二)销售劣质以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行为。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结合消费者反映,严肃查处销售劣质以及等级不达标的成品油行为。(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不按照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行为;未在加油机显著位置标明车用燃油的名称、牌号、等级行为;未建立购销台账和进购来源不明油品行为以及销售国家明令 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广告知识产权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履职尽责,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各基层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得到全面整治。局督查办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强化宣传。局宣传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排查处置行动工作成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主动接受监督,强化社会共治。

(四)资料收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牵头组织好非法加油站点排查处置工作。各基层所于522日前将排查处置工作情况及《石台县非法加油站点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做好排查处置行动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联系人:邢敦全      联系电话:6025097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7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县安委办。

抄送: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