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度。
办理建议和提案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办理进度、合格率、见面率、落实率、满意率等进行严格考核,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督办检查制度。
局办公室对办理工作负有催办、督促等职责,及时掌握各承办科室的办理工作情况。
三、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
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交流、现场办理,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四、征询反馈制度。
在寄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函时,应附送《征询意见表》,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不符合办理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意见的,应同其见面商议(即“面商”),重新办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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