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林业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事项及执法人员概况
二、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事项及岗位设置、执法人员概况
石台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2个:石台县林业局和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县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职权事项147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108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规划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权利8项。
岗位设置情况:(1)林业局机关4个事业单位:营林站、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县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县林业防灾减灾中心,共29个专业技术岗3个管理岗;派出机构:8个林业站60个专业技术岗3个管理岗;3个木竹检查站7个专业技术岗24个管理岗14个工勤岗;(2)二级机构:安徽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专业技术岗3个管理岗;石台县国有林场54个专业技术岗14个管理岗67个工勤岗。
现有执法证持有人67人,在岗执法人员67人,法制审核人员4人。
二、2021年度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12项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共计发放各项许可证3359份。具体情况如下:林木采伐许可证2087份计73636.61立方米,其中:委托乡镇审批发证1931份,林地征占用发证(不占限额)43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15份,其中9份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占用林地审批,4份为临时占用林地,农村宅基地审批2份,计4.6052公顷;结合我县检疫执法联合检查行动,对境内苗圃地和涉木加工企业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共计100份,其中,苗圃地54份,涉木加工企业46份,产地检疫率达100%;共签发《植物检疫证书》1143份,其中签发省内调运检疫证书1072份,按照省局授权签发出省《植物检疫证书》71份。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2份为《石台县2021年县级古树保护技术方案》、《石台县2021年一级古树保护技术方案》。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许可证11份,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申请用火;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1份;以下5项行政许可事项无办件:猎捕野生保护动物许可;营利性治沙活动审批;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审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古树名木移植方案审批。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局共立案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75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69起、处罚人次77人,林业刑事案件6起(已移送县公安局均已立案),罚没收入共61.38万元,没收木材1.0163立方米,定期开展执法巡查和专项检查共118家次;林业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2起,石台县人民政府均已做出维持我局行政处罚决定;无行政应诉案件;无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案件。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林业系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 明确了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并按照工作推进要求成立了法制领导小组,切实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推动当前各项工作、 提高工作效能及服务质量的重大事项来抓,做到了领导重视, 认识到位,工作创新,措施有力,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申请石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共4起:胡国平检疫案、李安平检疫案、李益祥改变林地用途案、余厚宽检疫案。其中,李安平7000元执行款已到我局指定账户、李益祥9004.6元(含4502.30元加处罚款)执行款已到我局指定账户,胡国平9000元法院执行2000元到我局指定账户、余厚宽25000元法院执行8000元我局指定账户。
(四)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局无行政裁决事项。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行政检查共740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7次,发现违规事项5起:伐后未及时更新4起,建设项目临时用地1起,已责令整改。疫木检疫执法检查642次,其中:对木材加工厂检查588次,苗圃地检查54次,出动车辆120车次,出动人员200人次,立案查处违法利用疫木案件2起,已办结1起,罚款2万元,另一起正在侦办中,责令并监督就地烧毁处理疫木1.2512立方米。林木种苗质量执法检查27批次,抽查苗木种类31种,2700余株,没有发现侵权、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含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检查20次,发现违规使用林地4次,已依法处理;野外用火检查16次,未发现违规用火;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检查4次,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G3W德上高速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地,破坏生态环境检查14次,发现3个问题,已责令整改。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局其他行政执法行共28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核12次,32.5907公顷,其中:供水、公墓、机耕路、川气东送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用地12.6061公顷;七景山生态园、水稻烘干房建设等项目建设用地0.4697公顷;抽水蓄能电站、川气东送等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核,19.5149公顷。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审核1次,0.3648公顷,为七景山生态园项目。行政征收15次,428.1025万元,为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石台县林业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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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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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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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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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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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许可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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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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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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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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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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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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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二
石台县林业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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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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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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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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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许可证、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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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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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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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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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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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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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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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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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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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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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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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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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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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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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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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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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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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
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石台县林业局2021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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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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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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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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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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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存款、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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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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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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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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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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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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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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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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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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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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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石台县林业局2021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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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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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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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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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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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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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总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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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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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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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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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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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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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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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025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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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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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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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 “行政确认次数”、“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决定的数量。
3.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