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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小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 通知
名称: 印发《小河镇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13
废止日期:
印发《小河镇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08:50 来源:小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印发《小河镇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

《小河镇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试行)》业经镇党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措施,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美好小河镇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特此通知

                                                     中共小河镇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小河镇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

考核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抓手,激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小河镇党员教育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量化考核对象

全镇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经各党(总)支部会议讨论同意后可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基本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60 分)、承诺履诺积分(10 分)和民主评议积分(30 分)。

三、积分考核标准

(一)日常行为积分(60 分)

1、在家党员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及其他组织生活的,而流动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15分)。

2、严格遵守党章,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3、认真落实村党组织的决议,完成村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如党员承诺制、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集中活动、应急工作、联系服务群众等),流动党员流出时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在流入地党组织亮证参加活动,且返乡后及时向流出地党支部报到、验证,核实参加组织活动情况(5分)。

4、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10分)。

5、按要求及时缴纳本户新农合、养老保险等保费(5分)。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没有违法乱纪行为(5分)。

7、遵守上级规定和村规民约,不乱扔垃圾,家庭院落整洁,无乱搭乱建和占用公共用地乱堆乱放等行为(5分) 。

8、弘扬社会公德,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赡养老人,爱护子女 (5分)。

9、积极创先争优,带头发展,带头致富,帮助困难党员和群众发展生产共同致富(5分)。

(二)承诺践诺积分(10 分)

1、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做出承诺,不承诺不得分(2分)。

2、党员承诺内容具体实在,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3分)。

3、按照承诺事项,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的兑现承诺(5分)。

(三)民主评议积分(30分)

对党员测评实行量化评分:实行“七一”党员民主评议(15分)制和年终村民代表评议制(15分),对党员日常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测评,民主测评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按照“优秀”15分、“良好”10分、“一般”5分、“较差”不得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分。

四、附加积减分

(一)加分项设置

1、积极组织和参与重大灾难事故、自然灾害抢险救助等行动,加5 分;

2、为全镇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有投资意向或实绩的,加5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镇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 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6分;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10分。

4、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在党(总)支部研究,酌情加分。

(二)扣分项设置

1、党员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阻止镇村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建设的,每例扣5分。

2、党员子女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每例扣5分。

3、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

4、其他事件,经所在党(总)支部研究,酌情扣分。

(三)一票否决项

1、违反社会秩序,有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构成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如计划生育、土地管理、违章建筑等)并受到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党性观念消失,信仰宗教,参与迷信活动,参加国家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各村党组织要结合各村特点,每年年初制定符合本村党员教育管理实际的党员积分考核细则,报经镇党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2、各村要成立积分考评工作小组,指导以支部(党小组)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党员平时参与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教育培训、志愿服务、联系服务群众、履诺践诺等情况,每月做好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记录台帐,并在公开栏、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工作载体上实时公布加减分情况和积分排名。

3、党支部每半年对每位党员积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对半年度积分暂时领先的党员同志可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口头表扬,对积分暂时落后的党员同志进行教育提醒。

4、每年年底,村党组织统计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在村党务公开栏向全体党员、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党员和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明确的作好解释,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坚持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党内激励等工作结合起来,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要明确考核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合格;70-79分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的和含有一票否决类中任一项的直接视作当年不合格党员。

1、对考核为优秀的党员,给予精神激励,可参与党内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同时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包括相关政策资金扶持、教育培训、解决实际困难等。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作为村级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

2、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村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由镇党委组织学习教育。

3、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村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民主评议应定格为不合格,并要求限期一年改正,是预备党员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报经镇党委批准,由村党组织召开支部党员会议作出劝其退党或除名处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七、本管理细则由镇党建办负责解释,并于发文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