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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7XF/202111-00067 组配分类: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发布机构: 大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9
废止日期: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11-19 14:34 来源:大演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依据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421)

二、补贴对象

1、近两年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包括整合资金)扶持项目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2、近两年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包括整合资金)扶持项目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3、近两年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包括整合资金)扶持项目的农村产业带头人或其经营的主体。

三、申办材料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经乡镇审核、并附相关材料后(实施方案或项目计划书等内容),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再次进行复核,并在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网上公示。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批复后实施项目;项目竣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决算、审计和绩效评价后,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单位。

五、受理单位

石台县农业农村局(石台县城关仙寓路3号)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受理电话

0566-6020796

八、监督渠道

0566-602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