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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演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30
废止日期: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1-12-30 15:56 来源:大演乡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一、退役军人有哪些就业服务活动?

答:每年上半年,全省统一组织“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适时举办“就业起航”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组织“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进军营活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对话会,为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指导,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免费开展创业培训等。

二、退役军人有哪些创业扶持政策?

答:针对退役士兵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项目,给予每人100-13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退役士兵免费发行电子创业券,提供能力测评、孵化融资、代理服务、导师指导、创业培训等全方位创业服务。

三、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有哪些补助?

答: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四、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是什么?

答:对与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

六、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